一是強化巡查監管力度。出動工商電動巡查車,即時受理和解決消費者投訴;堅持每日巡查制度,以食品安全巡查為主,對重點部位、重點攤點進行重點巡查;組織食品抽檢,對不合格食品及時退市,從嚴查處各種違法違章行為,依法責令經營者在春運期間停業整頓15天。二是加強聯合執法。牽頭組織公安、物價、衛生等有關職能部門,起草《行政提示書》,發放火車站附近經營者,警示經營者依法從事經營活動;集中召開經營者會議,對經營戶提出要求。三是強化信用監管。在春運期間,全面收集經營者的誠信情況,包括相關部門查處經營者的違法違規信息,作為經營者評定信用等級的主要依據。春運結束後,只要沒有各職能部門違法違章記錄的,將授予《誠信經營戶》牌匾。四是積極探索預先賠付制度。要求物管公司轄區的經營者,對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預先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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