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2008年-2015年)》出臺
為順利推進《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02年-2010年)》的實施,協調部門間精神衛生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完善精神衛生工作體系,衛生部等17個部門近日印發《全國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2008年-2015年)》,提出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原則,建立與“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工作機制相適應的精神衛生工作體系。
《指導綱要》提出的工作體系建設目標包括:中小學建立心理健康輔導室、設置專職教師並配備合格人員的學校比例,到2010年城市達到40%、農村達到10%;2015年城市達到60%、農村達到30%;開展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工作的縣(市、區)的比例,到2010年達到50%,2015年達到80%;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的縣(市、區)的比例,到2010年達到70%,2015年達到95%以上;開展精神疾病社區康復的縣(市、區),到2010年達到70%,2015年達到85%;建立健全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並在精神衛生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到2010年,地市級及以上地區和80%的縣(市、區)建立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2015年所有的縣(市、區)建立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工作指標與目標包括:在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達到80%、農村達到50%;2015年城市達到85%、農村達到70%;在開展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工作的縣(市、區)中,居民能夠方便獲得心理健康指導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達到80%、農村達到60%;2015年城市達到90%、農村達到80%;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的縣(市、區)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獲得有效管理治療的比例,到2010年達到60%,2015年達到80%;在開展精神疾病社區康復的縣(市、區)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復服務的比例,到2010年達到60%,2015年達到80%;降低兒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到2010年降為12%,2015年降為10%;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到2010年達到50%,2015年達到80%;提高精神分裂症治療率,到2010年達到60%,2015年達到80%。
《指導綱要》要求,要堅持預防為主,提高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導、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能力;堅持防治結合,增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預防和社區康復功能,按照區域衛生規劃,整合調整現有資源並逐步實現功能分化,健全完善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堅持發展全面的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服務模式,健全完善社區康復機構;堅持重點干預,完善機構間工作銜接機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堅持做好特殊人群中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維護社會安定;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的精神衛生工作投入機制;加強精神衛生工作隊伍建設和培養;大力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在精神衛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推進精神衛生工作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