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部發佈的《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産規範》(簡稱《規範》),3月1日起,全國所有等級汽車客運站必須從車輛的轉向、制動、傳動、照明、輪胎、懸挂、車身、隨車安全設備八個方面對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檢,客車經檢查合格後,持24小時內有效的“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才准予報班。
《規範》明確規定,汽車客運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産工作,客運站領導和工作人員實行“一崗雙責”制度,既對分管的業務工作負責,又對分管業務範圍的安全生産工作負責。《規範》要求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每人每年應當接受20小時以上培訓,以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産知識和安全生産管理能力。同時,明確了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核心是確保“三不進站”和“五不出站”,即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規範》要求汽車客運站經營者保障安全生産經費的投入不低於上年度汽車客運站客運代理費總額的0.5%,專項用於安全生産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産設施設備購置和維護、安全生産檢查和評價、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演練、事故的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工作等。
《規範》進一步明確了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具體實施危險品查堵、車輛安全例行檢查、出站檢查等制度的工作程序,強調必須指定專門安檢人員,設置專門檢查場地,並配備必要的儀器,一級汽車客運站必須配置行包安全檢查設備,二級以下車站積極創造條件安裝使用。同時對安全例檢的項目和要求、出站檢查的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據統計,全國共有等級汽車客運站近1.2萬個,平均日發班次128萬個,平均日旅客發送量近1780萬人次。(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