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福建省政府獲悉,為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福建省決定從2008年起在全省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用兩年時間基本完成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建立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的穩定機制。
“普九”債務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縣(市、區)、鄉鎮政府、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農村中小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國有農場學校為完成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形成的債務,主要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不包括建設教職工住宅、拖欠教師工資補貼等形成的債務。
福建省規定,按照農村義務教育實行省級政府統籌規劃、縣級政府為主實施的管理體制,縣級政府是化解“普九”債務的責任主體。“普九”債務的化解試點工作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省轄市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檢查,縣級政府負責具體實施。
為調動地方化債的積極性,中央和省財政將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實行先化解後補助的辦法,對各地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實行定額補助,補助金額不與債務額挂鉤。未在規定期限內化解相應債務的不予補助。
在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的過程中,各地一律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擠佔挪用其他必保的專項資金,不得向農民攤派,不得影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順利推進。(記者 王暉 實習生 王春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