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甘肅省所有縣市區均實行了鄉財縣管的財政管理制度。
隨著農村稅費改革不斷深入,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和鄉鎮衛生院上劃到縣,鄉鎮財政收支職能和運行環境發生變化,鄉鎮財政收入少、財力有限,支出事權大幅度減少,現行的鄉級財政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適應公共財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農村稅費改革後新形勢的需要。鄉財縣管的財政管理制度是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由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鄉鎮財政資金並監督使用,使鄉鎮財政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相分離。
鄉財縣管制度採取“預算統編、賬戶統設、資金統繳、支出統核、採購統辦、票據統管”為主要內容的鄉鎮財政管理模式。根據有關規定,改革後將撤銷鄉鎮財政部門及其所屬預算單位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賬戶,由縣級財政部門區分不同用途,按規定統一為鄉鎮財政開設賬戶。未經縣級財政部門批准,鄉鎮財政及其所屬預算單位不允許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而鄉鎮財政收入全額上繳縣級國庫或財政專戶。鄉鎮財政支出由縣級財政根據鄉鎮年度預算,按進度撥付。鄉鎮工資性支出實行委託銀行代發,直接進入個人賬戶。
甘肅省近年來在酒泉、隴南、張掖和平涼等地開展的鄉財縣管試點表明,從實際情況看,採取這一財政管理制度,對於加強管理、提高效率、控制人員、抑制債務和杜絕組織收入中的不規範行為等,都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