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舊住宅小區改善工程,是確保河北省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的一項具體舉措。近日河北省建設廳出臺《關於實施舊住宅小區改善工程的指導意見》,明確從2008年到2010年,全省每年完成改善工程的小區房屋建築總面積不少於400萬平方米;設區市市區在3年內、縣(縣級市)在5年內完成舊住宅小區改善工程。
改善工程主要包括房屋整修養護、環境綜合整治、配套設施完善、建築節能及供熱採暖設施改造等方面。實施改善工程後的舊住宅小區,應達到以下標準:一是房屋全面整修養護。房屋主體結構堅固,常用部件構件和管線適用、完善,門窗及其玻璃完整,外墻、樓道粉飾整潔。二是環境整治取得較大改觀。小區內無違章建築,無散放垃圾,樓道無雜物,圍墻、欄杆無缺損,綠地面積增加,道路平整且與小區外主路(支路)連接。三是配套設施進一步完善。小區內電、水、氣、暖設施齊備,垃圾收集、污水排放設施配套,消防安全防範設施健全,電視、電話、郵政線路暢通,能滿足居民生活基本需要。四是建築節能要求得到落實。外圍護結構採用保溫、隔熱措施;實施熱計量改造,達到分戶計量分室調控要求,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有條件的小區實行集中供熱;供暖管網漏損率降低,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得到推進。
按照計劃,2008年河北省將完成400萬平方米舊住宅小區的改善,同時改建300萬平方米棚戶區(危陋住宅區)。(曹娟、王婷、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