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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各口岸已快速驗放17批次救災進境物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6日   來源:海關總署

    據海關總署統計:自抗震救災以來,全國海關各口岸已快速驗放海事衛星電話、呼吸機、血液透析機等17批次抗震救災進境物資。自5月15日17時至16日14時,北京、成都海關快速驗放3批次國外援助的擔架、挖掘機等抗震救災物資和救援人員進境。

    四川地震災害發生當晚,海關總署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海關採取6項措施做好抗震救災工作。這六項措施是:一、各海關單位要加強應急處置工作,加強24小時專人值班、關領導帶班制度。成都、重慶、蘭州、西安海關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抗震救災工作。二、各海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抗震救災工作。三、為進境的救災物資和載運救災物資的運輸工具提供通關便利,加速驗放,設立專門的抗災物資報關窗口,實行24小時通關服務。對進境的救災物資,可憑民政部、國家地震局及省級部門出具的證明先予登記放行,後補辦手續,盡最大努力使救災物資及時運抵災區。四、對進出境的救災、醫療隊及專家,以及隨身攜帶的救護醫療設備給予通關便利並快速驗放。五、各海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宣傳與維護穩定工作。六、各關要加強信息報告制度,保證震區救災工作順利實施。

    5月15日,海關總署發出通知,對部分海關反映企業捐贈加工貿易貨物用於抗震救災等情況做出明確,要求簡化手續。通知規定,對於企業捐贈用於抗震救災的加工貿易貨物,可由企業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主管海關應簡化手續,特事特辦,登記放行,事後海關憑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全國婦聯辦公廳、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慈善總會或各省、市、自治區民政廳出具的證明函及救災捐贈物資清單按規定補辦相關海關手續。海關總署要求各海關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做好內外協調配合工作,保證貨物儘快用於抗震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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