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及時處理四川省汶川地震遇難人員遺體,預防地震災區疫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災區群眾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民政部、公安部、衛生部近日聯合製訂了“5.12”地震遇難人員遺體處理意見,對遺體處理方式、遺體辨認程序、境外人員遺體處理、衛生防疫、協調配合和經費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指出,根據遇難者有效身份證件或經親屬辨認,能夠確認死者身份的,由民政部門安排火化;不具備火化條件的,土葬處理。既無有效身份證件也無親屬辨認,無法確認遇難者身份的,公安、衛生部門根據災區實際情況,要盡力對遺體進行編號、記錄、拍照、提取可供DNA檢驗的檢材,並由公安部門統一保管和檢驗,建立“5·12”地震遇難人員身份識別DNA數據庫。遺體及時火化或土葬。遇難者經確認是外國人的,遺體由中國殯葬協會進行防腐處理,遇難者身份確認、通知、遺體運輸等問題按有關規定處理。
意見強調遺體搬運和土葬,應當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參照衛生部有關技術方案進行。為避免因遺體腐爛造成環境污染,在遺體發現後應儘快完成相關鑒別程序並進行處理。在遺體處理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尊重遇難者尊嚴,並做好遇難者家屬安撫工作。
目前,意見已下發到災區各市縣救災指揮部和各救援單位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