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臺了《關於我省參加汶川抗震救災人員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要求凡在抗震救災中發生傷亡的人員,勞動部門要為其開闢“綠色通道”,簡化工作程序,及時辦理認定工傷,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保抗震救災傷亡參保人員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對救治必需的藥品及診療項目,可突破目錄限制,將其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受傷參保人員在非定點(協議)醫療機構救治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視同定點(協議)醫療機構,並按規定予以支付。
另外,對於抗震救災中犧牲的工亡人員,及時對其遺屬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其他工亡待遇。(畢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