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財政廳會同省交通廳制定下發《青海省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使用辦法》,以推進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提高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水平,規範使用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實現“有路必養”的目標。根據該《辦法》,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集與管理遵循“政府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資、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的原則,養護資金通過養路費、公路貨運附加費和各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的財政資金(包括拖拉機養路費和摩托車養路費)籌集。按照“低標準補助、有路必養、覆蓋全省”的原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按縣道每年每公里33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16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66元標準補助。按照全省農村公路實際總里程計算後進行補助,其中汽車養路費、公路貨運附加費中安排的養護資金按各地區農村公路實際總里程計算後補助;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公路養護補助資金按各地區農村公路實際總里程計算後由省級和各地區共同承擔。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監督管理方式,省財政廳和交通廳負責監督指導全省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管理,各級財政、交通部門負責轄區內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管理。省籌措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按確定的標準進行補助,主要用於補助農村公路養護維修工程。(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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