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日前下發《關於做好地震災區恢復重建階段環境監測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四川、甘肅、陜西、重慶4省(市)環境監測工作逐步由應急轉為常態。
“通知”稱,各省支援四川的環境監測力量原則上在2008年6月底前逐步撤出,具體撤出時間由四川省環保局商各支援省份環保局(廳)確定。
“通知”要求,各地環保部門要在確保環境安全的前提下,繼續做好恢復重建階段的環境監測工作,具體監測頻次、監測項目等由各省(市)環保局確定,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通知”強調,在未接到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正式通知前,環境監測信息仍實行日報制度。信息內容主要反映各地環境監測工作開展情況,以每日飲用水源地環境質量為主,兼顧環境空氣和水質自動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