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難聽、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的機關“四難綜合徵”,曾讓一些老百姓無可奈何。從今年7月15日起,太原市機關工作人員如向群眾 “甩臉子”,將受到效能告誡,一年內被告誡兩次,就可能被辭退。這是太原市新近頒布執行的《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效能告誡實施辦法》規定的。
《辦法》規定,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但尚未達到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程度的,視情節給予誡勉教育或效能告誡。《辦法》中規定了給予效能告誡的幾種行為:不認真執行黨的政策、法律法規和政府的規章、決定、命令,情節輕微的;因決策失誤,貽誤工作,情節輕微的;工作敷衍塞責,推諉扯皮,不履行職責的;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規定的工作時限內辦理有關事項或作出明確答覆的;不遵守機關工作制度,經主管領導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違反規定,要求行政管理相對人承擔義務的;工作作風粗暴、服務態度生硬的。
《辦法》同時規定,機關工作人員一年內被效能告誡一次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被評為優秀;一年內被效能告誡兩次的,當年年度考核應定為不稱職,並可調整其工作崗位,符合辭退條件的,給予辭退處理。(田建平 饒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