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監會近日發佈2008年第4號監管公告——《2007年電力安全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顯示,2007年,全國電力安全生産形勢總體平穩,沒有發生重大以上電力生産人身傷亡事故、沒有發生重大以上電網事故、沒有發生特大設備事故、沒有發生垮壩、洪水漫壩等災難性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全國電力系統及電力設備基本安全可靠,運行穩定,電網事故和設備事故較2006年有大幅下降,電力人身傷亡事故較2006年有所減少,基本實現了2007年電力安全生産目標。
《報告》指出,2007年,電力行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産的指示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電力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完善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積極開展電力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大力推進電力應急管理,圓滿完成了迎峰度夏和黨的十七大等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供電任務,為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了安全可靠的電力保障。
《報告》指出,2007年電力安全生産雖然保持了總體平穩態勢,但也存在著以下六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一是電網大面積停電的風險依然存在。電網結構總體仍比較薄弱,部分地區電網規劃和電源佈局不盡合理,一些受端電網缺乏必要的電源支撐,配電網設備陳舊老化、供電可靠性差;部分輸變電設施建設標準偏底,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不足。
二是燃煤供應緊張對電力安全帶來一定影響。全國發電用煤總體産量不足,電煤價格持續上漲使火力發電生産成本增加,缺煤停機時有發生,電煤質量下降致使發電設備損耗增加,發電設備可靠性降低。
三是影響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的問題仍未根本解決。大量工程分包轉包,壓工期、搶進度,安全措施和經費投入不足現象較為普遍,給電力建設施工安全帶來隱患;部分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不力;地質條件複雜、施工難度較大的水電建設工程的安全風險控制和安全投入不能滿足工程需要。
四是水電站大壩安全運行存在隱患。個別企業大壩投入運行後未按規定辦理註冊;部分大壩安全監測等不能滿足規範要求,泄洪設施存在缺陷;有的企業將大壩安全管理工作外包,以包代管;一些企業大壩應急預案針對性、可操作性相對較差,預案不能滿足大壩應急工作需求。
五是電力應急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電力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尤其是應對強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和協調統一的應急聯動機制尚需進一步完善,培訓和宣傳工作還需深入開展。
六是地方和外資電力企業安全生産管理薄弱。部分地方和外資電力企業安全生産制度得不到認真執行,尚未形成系統的可靠性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個別電力企業甚至還未開展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針對上述問題,《報告》提出了加強安全監管七項建議:
第一,切實提高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水平。深入做好系統穩定性研究,加強電網規劃,優化電源佈局,適當提高輸電線路設防標準,加強城市和重要用戶自保電源配置,加大配網建設和老舊設備改造力度,提高設備安全可靠性,提高電力系統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
第二,積極推進電力安全應急管理。加快電力應急信息指揮平臺、通訊保障等應急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綜合應急指揮能力和應急管理水平。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演練的實效性和指導性。加強協調,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電力應急預警預測,健全、細化預防災害事故的應急機制。加強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三,努力提高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水平。加強對繼電保護、調度自動化、安全自動控制裝置等二次設備的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健全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組織保障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加強技術培訓,加強網網之間、廠網之間的協作和配合,同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第四,繼續做好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監管工作。落實電力建設項目各方的安全生産責任,特別是電力建設單位擔負的全面的安全生産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科學的、嚴密的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鞏固電力建設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強化電力建設施工的隱患排查和監督檢查,依靠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手段實施對建設工程的現場管理,確保項目建設施工安全管理始終處於受控和在控狀態。
第五,大力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繼續健全並落實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大壩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切實保證水工管理機構的合理設置和人員的相對穩定;加強大壩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強化大壩安全註冊、定檢和信息化建設各項工作;完善梯級水庫洪水調度方案,完善防洪應急預案,開展應對超標準洪水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研究和落實。
第六,認真組織電力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細化隱患排查標準,推進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和安全現狀評估,建立健全安全生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和電力安全生産風險管控體系,實現隱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續改進的全過程管理。
第七,加強同地方政府、煤礦、鐵路、交通部門的溝通聯絡,保持電煤庫存處於合理水平;建立並完善燃煤供應預警和應急機制,保機組正常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