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快遞服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郵政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08年8月18日聯合發佈《國內快遞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示範文本由國內快遞服務協議、國內快遞詳情單組成。該示範文本將從2008年10月1日施行。新發佈的《國內快遞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中明確要求,快遞企業要依法收寄快件,對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當場驗視,對禁寄物品和拒絕驗視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內的查詢服務。寄件人不得交寄國家禁止寄遞的物品,不得隱瞞交寄快件的內件狀況,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出示有效證件,準確、工整地填寫快遞詳情單。《國內快遞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的發佈,有利於引導快遞企業按照有關要求,明確企業與用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其合同條款做到公平合理、準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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