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直接授予方案報備程序的通知
保監仲介〔2008〕1075號
各保監局:
按照《關於實施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分類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8〕17號)要求,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直接授予的實施方案應由各保監局制訂,向中國保監會報備,經批准後實施。為簡化審批流程,提高監管效率,經研究,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直接授予的方案由保監局根據保監發〔2008〕17號文件要求自行制訂並實施。各保監局應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本轄區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管理情況的報告。
特此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