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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下發意見要求全面推進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7日   來源:浙江日報

    日前,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全面推進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推進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工作。2010年底前,全省開展職工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覆蓋面達到70%以上,其中國有集體企業覆蓋面力爭達到100%;已建工會的企業,明年底前要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意見》指出,要著力推進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健全職工參與制度,支持廣大職工特別是職工代表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參與工資集體協商。健全協商要約制度,工會組織要積極主動地代表職工行使要約權,依法通過必要的民主程序,充分聽取廣大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努力提高要約質量。健全職代會審議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集體協商後的職工工資集體協議草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核。 協議履行後,要及時向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履行情況。健全履約監督制度,為企業工資集體協議履約提供保證。

    《意見》要求,各地要把推進區域性、行業性職工工資集體協商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加快建立行業性的企業代表組織和行業工會組織,因地制宜搭建職工工資集體協商的工作平臺。

    《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省、市、縣級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積極推進鄉鎮(街道)以及工業園區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建設。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主動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嚴把工資集體協議審核關,促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健康發展。各級工會組織要進一步加強基層工會建設,加強指導建立行業工會或區域性工會聯合會,為工會組織代表職工一方與企業代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創造條件。各級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網絡,充分發揮企業代表組織的作用。(記者 袁艷 通訊員 洪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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