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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行意外傷害校方責任保險 每生每年5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8日   來源:浙江日報

    學生上體育課發生意外傷害,校方該負什麼責任?類似問題現在有説法了。記者從浙江省財政廳獲悉,浙江省已決定在浙江省各級各類學校中推行意外傷害校方責任保險制度,以建立和完善校園意外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

    按照這一制度,校方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為:學校在教育教學或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中(包括體育課、實驗課、課間操、課外活動、春遊、夏令營、冬令營和各類社會實踐活動等),如因校方責任導致註冊學生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的,依法應由學校承擔的直接經濟賠償責任。

    校方責任保險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其中,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的費用,每生每年5元;高等院校自籌投保費用;其他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的費用,由各級教育行政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採取財政全額(或部分)補貼或學校自籌等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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