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申報程序
根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信息産業部56號令)及《廣電總局、信息産業部負責人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明確《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申報程序如下:
一、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具備(同時)的基本條件
1、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其中,國有控股單位包括多家國有資本股東股份之和絕對控股的企業和國有資本相對控股企業(非公有資本股東之間不能具有關聯關係),不包括外資入股的企業。
在《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佈之前依照國家關於互聯網管理相關法規設立的網站(不含外資),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有輕微違規行為能及時整改,在申請之日前三個月內無再犯的,可以申辦許可證並繼續從業。
2、有健全的節目安全傳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視聽節目資源。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網絡資源和資金,且資金來源合法。企業單位申辦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註冊資本應在1000萬元以上。其中,提供新聞、影視劇、文娛、專業等多種內容視聽節目服務的,註冊資本應在2000萬元以上。新聞宣傳單位設立的企業申辦公益性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不受最低註冊資本限制。
5、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專業人員數量應在20人以上,並具備相應的從業經驗或專業背景。申辦單位的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6、技術方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7、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確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總體規劃、佈局和業務指導目錄。
8、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二)申請從事特定類別視聽節目服務應當具備的其它條件
1、申請從事廣播電臺、電視臺形態服務、時政類視聽新聞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其中,以自辦頻道方式播放視聽節目的,由地(市)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中央新聞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從事主持、訪談、報道類視聽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3、申請從事自辦網絡劇(片)類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4、申辦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同時還為其他單位提供互聯網視聽節目信號傳輸服務的,應符合《規定》第十九、第二十條的規定。
二、申請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應包含單位情況總體介紹、對擬開展業務的描述等方面內容。
2、《許可證》申請表。
3、申請單位相關資質證明。
(1)法人註冊證書;(2)申請單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及股份構成情況説明;(3)網站域名註冊證明;(4)申請單位獲得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ICP等與申請有關的許可或備案證明。
4、具體的視聽節目播出內容安排。應包含節目種類、欄目板塊設置、播出週期等內容。
5、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技術方案。應包含網絡接入方案以及節目播出技術平臺的結構、功能、承載容量等內容。並提供網絡帶寬租用協議,以及現有技術設備清單。
6、申請單位現有的節目內容審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7、編輯、技術等專業人員的數量、專業背景或從業經驗情況。
8、節目購買合同、意向書等節目來源證明材料。
9、辦公場所産權或租用證明。
10、其它有助於説明申請單位符合開辦條件的材料。
三、申請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具體辦事流程
地方申請單位應當將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級廣電主管部門,經初審後報廣電總局審批;中央直屬單位直接向廣電總局提交申請材料。(地方申請單位與所在地省、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在不同城市的,申請材料可通過當地的地市級廣電主管部門,轉報給省級廣電主管部門。
省級廣電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廣電總局審批;廣電總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或者初審意見之日起4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其中專家評審時間為20日。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許可證》應當載明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播出標識、名稱、服務類別等事項。
四、説明事項
1、《規定》實施前已經廣電總局批准持有《許可證》的單位,所持《許可證》在有效期屆滿前仍繼續有效,不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2、中央新聞單位和地(市)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開辦互聯網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分別到總局及省級廣電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不需辦理《許可證》。
附件: 《許可證》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