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震災區食品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的通知
衛辦監督發〔2008〕165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四川省、重慶市、陜西省、甘肅省衛生廳(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有關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和我部抗震救災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大災之後無大疫”的目標,迅速深入災區一線開展食品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災區安置群眾食品飲用水衛生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四川、甘肅和陜西等省受災地區衛生監督對口支援和恢復重建工作已經全面展開。為鞏固前期衛生監督工作成效,確保實現大災之後無大疫的目標,現就進一步做好食品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災區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災區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是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係到災區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各對口支援省市和地震災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充分認清形勢,堅持以人為本,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確保實現大災之後無大疫的工作目標。
二、進一步做好衛生監督對口支援工作
各對口支援省(市)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按照《衛生部中醫藥局關於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地震災區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時為災區調整、補充必要的醫療衛生資源,將衛生監督工作納入對口支援內容,加快災區食品飲用水衛生監督體系和能力的恢復重建工作,按時完成衛生監督恢復重建任務。對災區衛生監督工作設備和經費不足的問題,受災地區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人民政府按有關要求切實加以解決;各對口支援省份衛生行政部門要和當地政府加強協調,根據有關政策和衛生監督工作實際需要,明確衛生監督對口支援的相關措施,幫助解決災區衛生監督工作經費不足的問題,確保災區衛生監督體系和監督能力得到及時恢復。
三、形成長效機制紮實推進衛生監督工作
災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當地災後衛生防疫工作的各項措施和要求,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有效整合外援和本地衛生監督力量,建立責任明確的工作制度,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將衛生監督工作由應急狀態逐步調整為日常性監督狀態,依法加強食品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規範衛生監督工作。要根據當地食品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目標,分階段、有重點地推進各項衛生監督工作。
四、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
各對口支援省份和災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災區恢復重建的具體情況,及時開展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現狀的調查研究和科學評估,梳理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的問題和隱患,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要及時調整對口支援的人員數量和結構,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對工作進展緩慢和問題突出的地方,災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聯合對口支援省份衛生行政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
五、加強協調配合共同保障食品飲用水安全
災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按照職能分工落實災區食品飲用水衛生監管責任,對在工作中發現的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食品飲用水衛生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並向當地政府報告,提出合理的建議,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災區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
請各對口支援省份和災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2008年9月10日前分別將對口支援和災區食品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進展情況函報我部監督局。
聯絡人:衛生部監督局 張旭東、趙月朝
電話:010-68792594、68792398
二○○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