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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06年以來實施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成效顯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5日   來源:寧夏日報

    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有關廳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自2006年以來,由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管理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成效顯著。實踐證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有序引導了民間資本規範回流,有效遏制了民間非法借貸,有力緩解了縣域金融“貧血”,開闢了農民和農村微小企業資金需求的新渠道,是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解決農戶、各類創業人員以及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有益嘗試,對實現農村金融、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加快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4、2005、2006年三個中發1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為培育寧夏金融市場,規範民間借貸,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同意,由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

    2006年4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陳建國書記在寧夏金融辦《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請示》上批示:“同意,先在條件好的縣試點,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推開。”就此,自治區金融辦在借鑒外省有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詳盡的工作方案。

    2006年12月29日,由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辦牽頭,自治區紀檢委、自治區黨委政研室、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監局等單位組成招標委員會,以公開招標的形式,確定了4家小額貸款公司,至此寧夏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邁開了非常關鍵的一步。2007年3月,在第一批小額貸款公司成功試點的基礎上,寧夏金融辦積極組織開展了第二批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以面向全國公開招標的方式,又確定了10家小額貸款公司。2008年3月,再次以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了10家小額貸款公司。

    創新模式,在開拓中不斷發展

    截止2008年6月末,寧夏小額貸款公司已有24家、實際到位資本金10.4億元。累計向農戶、個體經營者和微小企業發放貸款35億元,貸款餘額8.6億元,經營收入1.8億元;貸款無欠息、逾期情況,貸款回收率100%。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方式靈活,手續簡便,放款及時,在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的同時,有效解決了農戶的貸款難題。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已成為寧夏金融支農的一支重要力量。

    寧夏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在啟動之初,自治區金融管理辦公室就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要走科技特派員型、招商引資型、教育助學型、貧困婦女創業型、金融反貧困型。目前,我區小額貸款公司五種運作模式已基本形成。

    一是科技特派員型。寧夏的科技特派員工作走在了全國前列,並被全國稱之為“寧夏模式”。寧夏科技特派員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金融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支持科技特派員,也就是支持 “三農”,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是招商引資型。資金約束限制了寧夏經濟發展,通過小額貸款公司,引進有實力的大財團、大企業進入寧夏,對寧夏經濟發展起到了預想不到的效果。

    三教育助學型。就是利用金融手段支持我區教育事業發展。寧夏華元教育貸款有限公司走教育助學之路,對家庭經濟困難,交不起學費的學生,給予經濟上的幫助,産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四是貧困婦女創業型。如寧夏鹽池小額貸款公司,其信貸對象僅限于具有生産、經營能力的農村貧困婦女,幫助農村婦女積極創業,脫貧致富。

    五是反貧困型。我們提出了“以金融反貧困,以金融促就業,以金融促發展,大力發展小額貸款”的主張。寧夏南部山區 ,貧困像一片永遠揮之不去的陰雲,籠罩著六盤山區。農民買化肥需要借錢,買種子需要借錢,甚至婚喪嫁娶都需要借錢。可以説,農民對資金的需求,對資金的渴望,超過了以往任何時候,資金已成為制約農民增收的最大障礙。如何最大限度的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最大可能地滿足農民的貸款需要,推動農業産業化經營,這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問題。就此,我們在寧夏南部山區專門設立了反貧困型小額貸款公司,專門發放“反貧困小額貸款”,以金融反貧困,以金融促就業,以金融促發展,大力發展小額貸款。

    穩健運營,取得顯著成效

    (一)有力支持“三農”,拓寬農村融資渠道

    寧夏農村地區普遍存在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等問題,小額貸款公司填補了寧夏農村金融服務的盲點,提高了對“三農”的金融服務能力,增加和拓寬引導各類資金流向農村的渠道。

    截至2008年6月末,寧夏24家小額貸款公司發放“三農”貸款24.8億元,佔全部發放貸款金額的70.8%,有效增加了“三農”的資金投入,有力緩解了寧夏農村金融市場的資金需求,在支持當地經濟發展、引導和規範民間融資行為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遏制民間非法借貸

    與其他省區相比,寧夏地下錢莊及民間非法放貸也較為活躍,民間貸款利率較高。而小額貸款公司執行的最高貸款月利率嚴格控制在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以內,遠遠低於民間高利貸的利率水平。利率定價的示範效應使周邊地區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得到了有效平抑,壓縮了高利貸在寧夏的市場空間,有效遏制了地下非法融資。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小額貸款公司根據貸款用戶的身份、用途及期限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浮動利率,尤其對於農戶種植、養殖業貸款,貸款利率平均上浮僅為150%,不僅滿足了農戶的貸款需求,而且降低了種植、養殖成本,增加了農戶的收入。

    (三)機制靈活,手續簡便,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

    與國有商業銀行和地方性金融機構相比,小額貸款公司本著“手續從簡、放款從快、利率從活”的宗旨,創新貸款方式,改革放貸流程,以高效的運營機制,多重的經濟社會效益,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更好地金融服務。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就是要最大可能地滿足群眾、尤其是農村貧困群眾的貸款需求。我們積極創辦小額貸款公司,創新資金互助合作模式,實行聯保等等,這些被新華社國內動態清樣、中央電視臺等諸多媒體關注過的舉措,歸根到底都是為了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

    如:寧夏平羅縣光輝貸款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及貸款需求,靈活採用信用貸款、信用擔保貸款、公司+農戶貸款、多戶聯保等多種方式給予信貸支持。在控制貸款操作風險方面,平羅縣光輝貸款公司不依賴於複雜的程序性文件,而是採取研究客戶貸款項目市場前景、到家中走訪、現場查看等辦法,簡便易行。放款也沒有過多的審批環節,客戶提出貸款申請後,經過貸前調查和貸款項目審查後即可提交貸審會審批。一筆貸款從申請到發放,最短在一天之內即可辦理完畢。

    自小額貸款公司開辦以來,群眾各界普遍反映良好,大家都稱讚小額貸款公司這項利民的好政策。曾經在小額貸款公司貸過款的農戶深有感觸地説,在貸款公司貸款,手續簡單,放款及時,除按照合同支付利息外,不需要支付其他任何費用,更不用搭人情,看臉色請客,省事省心。

    加強監管、防範風險

    (一)制定措施,規範運營

    為加強對寧夏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防範金融風險,在國家相關部門尚未出臺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的情況下,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管理辦公室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精神,結合寧夏實際,2007年3月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對寧夏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條件、程序、經營場所、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服務對象、單筆貸款額度、呆賬準備金的計提、資金使用等環節嚴格監管,使小額貸款公司從開局就納入規範經營的軌道。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我們對小額貸款公司實行“雙證管理”。小額貸款公司必須持有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管理辦公室發放的“經營許可證”,方可到工商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小額貸款公司高管人員必須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管理辦公室的考試,持有“寧夏小額貸款公司高管人員資格證書”,才具備小額貸款公司高管人員從業資格。

    (二)加強協作,共同監管,確保小額貸款公司資金專款專用

    由於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特點,所有發放的貸款必須是自有資金。因此要求小額貸款公司的貨幣資金,必須存入註冊地所在合作銀行,專款專用,只能用於發放小額貸款,不能挪作他用。合作銀行與寧夏金融辦簽訂承諾書,雙方共同協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的監管。銀行每月向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管理辦公室書面報告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往來及銀行存款餘額情況。同時,寧夏金融辦定期、不定期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現場與非現場檢查。通過共同監管,嚴格控制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挪作他用,確保小額貸款公司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已具雛形

    自治區金融管理辦公室牽頭組建的寧夏小額貸款同業協會,是寧夏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自律性組織。協會在自治區金融管理辦公室的指導下制定行業準則和業務規範,監督小額貸款公司依法經營;通過培訓、信息融通、研討交流等多種形式,有效指導小額貸款公司開展各項業務;通過行業自律,逐步規範業務操作,加強行業協作,樹立小額貸款公司良好社會形象和公信力。目前,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監管部門“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已基本形成。

    2008年1月14日,寧夏金融辦組織座談會,寧夏小額貸款公司齊聚銀川,聯合簽署了旨在著力解決 “三農”貸款問題的《銀川宣言》,提出“讓貧困人口享有充分的融資權”的倡議。與會小額貸款公司集體宣誓,在服務“三農”、遏制民間非法借貸等方面盡到義務和責任,共同把寧夏小額貸款事業推向新的高峰。

    下一步發展思路

    一是科學規劃、合理佈局。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進行科學規劃,合理佈局,在寧夏逐步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二是加強監管、防範風險。隨著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2008年5月4日下發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的精神,我們將進一步修改完善 《寧夏回族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以規範小額貸款公司有序運行,確保寧夏小額貸款公司規範運營,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贏的目標。

    三是準確把握市場定位、加大服務“三農”力度。為了使小額貸款公司不偏離服務“三農”和微小企業的方向,我們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培訓,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向“三農”和微小企業貸款。

    四是研究和落實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政策,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我們已起草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優惠政策,確保我區小額貸款公司健康持續平穩發展,發揮其支持“三農”、服務“三農”的重要作用。

    實踐證明,積極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符合中央關於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方向,符合農村金融業發展的實際,符合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我們將繼續圍繞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服務“三農”的宗旨,再接再厲,務實苦幹,開拓創新,開創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金融反貧困”小額貸款公司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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