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經濟普查面臨普查對象多、範圍廣等複雜情況,為了保證廣西第二次經濟普查數據質量,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局近日出臺了查處經濟普查案件簡易程序操作辦法。
這個簡易程序操作辦法是指廣西縣級以上統計局對在經濟普查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較輕微的統計違法行為,由統計執法人員當場給予處罰決定時所適用簡易程序的操作辦法。
執行簡易程序查處的經濟普查案件範圍包括拒絕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的行為,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的行為,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資料,經催報後仍未提供的行為。執行簡易程序查處的經濟普查案件的違法對象包括企業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這個簡易程序操作辦法規定,只要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統計違法事實的存在,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統計違法事實確實是當事人所為,依照法定依據統計執法人員可以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