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切實做好煤礦建設項目
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編制工作的通知
煤安監監察〔2008〕28號
各煤炭設計單位,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近年來,各煤炭設計、施工、建設單位對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重視程度逐年提高,通過安全專篇的編制和實施,新建、改擴建煤礦的安全生産基礎得到加強,煤礦安全“關口前移”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但也有部分設計單位管理鬆懈,重效益、輕質量,致使安全專篇編制質量不高,如有的項目設計依據不足,對礦井災害因素分析不全面、不透徹,採取的措施不具體、沒有針對性,或者將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簡單羅列,甚至照搬其它項目設計內容,個別項目過於遷就建設單位,設計內容違反國家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標準等規定。為儘快解決突出問題,進一步做好煤礦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編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煤炭設計單位要加強基礎管理,嚴格遵守設計程序和標準,提高煤礦設計質量和水平。要按照《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GB50215-2005)、《煤炭工業露天礦設計規範》(GB50197-2005)和《煤炭工業小型礦井設計規範》(GB50399-2006)的有關規定,認真開展各項設計活動,對基礎資料欠缺、設計依據不足的煤礦建設項目,設計單位不得接受設計委託,同時要向委託單位書面説明理由。
二、扎紮實實地做好煤礦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編制工作。各煤炭設計單位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準確理解和掌握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標準等各項要求,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水平;要嚴格執行《煤礦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編制內容》、《國家煤礦煤礦監察局關於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07〕44號)等要求,針對每個煤礦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編制各項安全設施設計內容,科學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要認真總結經驗,加強橫向溝通和交流,取長補短、互相促進、共同提高。
三、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內部責任追究制度。各煤炭設計單位要強化項目組織管理,健全和落實各項技術審批制度,認真履行內部審查程序,嚴格目標考核與責任追究,保證編制的建設項目安全專篇符合國家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與標準等規定。
四、煤炭設計單位應切實指導建設單位按批准的設計組織施工,不得隨意修改或變更設計內容。如果確需對原批准的設計做出重大修改變更,應按程序編制變更設計,並報經原審批單位批復後,方可繼續組織施工。
五、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專篇要依照標準嚴格審查,並將有關設計編制情況定期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安全專篇明顯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等規定,多次不能通過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的設計單位,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將向全國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降級直至撤銷其設計資質。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