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開始著手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系,明確全省市、縣(市、區)國有資産監管主體,加強對市縣國有資産監管工作的指導監督。
日前,山東省國資委出臺《市縣國有資産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實施辦法》。根據該辦法,各市須明確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建立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産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各縣(市、區)須明確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産監管的行為主體和責任主體,探索建立國有資産運營公司等國有資産監管的有效模式。山東省國資委根據行政法規和省政府授權,依照該辦法,對全省市、縣(市、區)國有資産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山東省國資委負責人介紹,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分別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上級國資監管機構對下級國資監管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但不得干預其依法履行職權。上級國資監管機構主要指導下級國資監管機構制訂和實施國有資産佈局結構調整規劃,優化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指導其履行好資産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職責,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建立完善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同時,監督下級國資監管機構規範進行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國有産權轉讓等行為。
目前,山東省有12市成立了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