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禁毒委員會日前發出通知,部署全國于10月至12月期間集中組織開展《禁毒法》宣傳行動,全面推動《禁毒法》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單位、進家庭、進場所、進農村。
此次集中宣傳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將全面宣傳《禁毒法》的主要內容,其中重點突出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全社會的禁毒職責以及違法責任等需要廣大社會公眾普遍知曉的內容;廣泛宣傳毒品的基本知識及其危害,特別是新型毒品的知識及危害;廣泛宣傳禁毒人民戰爭取得的顯著成效、當前的禁毒鬥爭形勢以及進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戰爭的重要意義和措施。通過集中深入宣傳,全面提高廣大人民群眾識毒、防毒和拒毒的能力,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履行法定義務,積極參與禁毒人民戰爭。
集中宣傳行動將動員全國百萬禁毒志願者,主要依託禁毒志願者宣傳小分隊,綜合利用發放宣傳材料、播放宣傳片、開展諮詢講解、座談交流、群眾互動等多種形式來開展宣傳,並積極動員社會名人參與,不斷擴大《禁毒法》的社會知曉率和覆蓋面,確保宣傳行動實現預期的效果。為了配合和推動《禁毒法》貫徹落實,集中宣傳行動將結合社區戒毒、社會康復的改革與推廣工作,把面向社區作為此次宣傳行動的重點,大力開展《禁毒法》進社區宣傳活動,確保收到實效。
宣傳行動期間,各地將進一步完善志願者隊伍建設,加強對宣傳行動的檢查指導,認真總結行動中的經驗教訓,研究建立長效宣傳機制,推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長期、規範開展。
鏈結:《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並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改革開放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後,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解決毒品問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做的一項重要立法,是我國禁毒史上的里程碑,對全面加強禁毒工作有重大意義。《禁毒法》對禁毒工作的若干重大問題都作了明確規定,體現出五大亮點,分別是:首次明確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禁毒工作機制;首次將禁毒委員會寫入法律,明確規定了各級禁毒委員會的職責,依法確立了禁毒工作領導體制;依法明確了“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禁毒工作方針;明確規定了禁毒保障機制;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對戒毒工作做出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