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遼寧省人民政府與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日前簽署協議,擬重組遼寧省機場集團公司一事,民航局已向遼寧省人民政府和南航集團正式函告意見。
意見指出,近年來隨著我國民航業的發展,民用機場的經營管理面臨新的形勢,對深化民用機場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民航局正積極研究民用機場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與新問題,考慮進一步理順民用機場管理體制機制的措施和辦法。
意見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民航企業、機場聯合重組改制屬於行政許可事項,獲得民航局行政許可後方能實施。南航集團如要重組遼寧省機場集團,各重組主體應依法申請辦理相關行政許可。
此前,南航集團主要負責同志已就重組有關事宜與民航局領導交換了意見,表示將嚴格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