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青海省繼續把實施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作為改善民生健康的突破口來抓,取得明顯成效。一是將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由54.3元提高到104.3元,其中地方財政增補的20元由省財政承擔,提前一年實現國務院關於新農合人均籌資水平翻番的目標。同時,積極爭取將青海省40個縣(行委)納入國家城鎮居民醫保試點,將人均籌資標準由160元提高到200元。二是全面推行新農合單病種質量控制和單病種付費制,積極開展省級醫療機構墊付直報試點工作,將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報付比例分別提高10%,二次補助基金標準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取消鄉村兩級起付線,封頂線提高到3萬元。對特困人口實行“零起付”,封頂線提高到3.5萬元。擴大慢性病門診補償種類,把自然災害和意外傷害醫藥費納入補償範圍。積極探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與新農合相銜接的運行機制,先後制定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級管理職責、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用藥和診療項目目錄,已建立了一套籌資、補償、管理和監督機制制度。截至9月底,全省新農合參保率鞏固在96.5%以上,保持高位運行,40個縣(行委)縣鎮居民參保率達71.37%,兩項醫療保障制度覆蓋面不斷擴大。已分別為121.28萬參合農牧民報銷醫藥費用1.66億元,為4.08萬參保縣鎮居民報銷醫藥費用2803萬元,城鄉居民醫保水平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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