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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推出服務國家宏觀調控系列舉措擴內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2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納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優先安排用地,重點予以保障,列入新增1000億中央投資計劃清單的項目,因選址難以避讓基本農田的,可以提出規劃修改方案

    ◎今後兩年土地利用計劃編報,重點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資計劃建設項目的用地計劃指標,部將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統籌年度用地計劃安排

    ◎新增中央投資計劃建設項目的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節影響急需開工工程的用地,在完成項目批准(核準)與初步設計後,可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部申請先行用地。其中列入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計劃清單的項目申請用地預審時,在完成初步設計、確保徵地補償安置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時申請先行用地

    ◎對納入新增中央投資計劃的城鎮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供地,儘快落實到具體地塊

    ◎進一步降低商業性礦産勘查風險,引導企業加大資金投入,有序開展商業性礦産勘查,實現整裝勘查和形成大型資源基地的目標

    ◎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確需佔用耕地的,要在用地報批前完成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驗收的補充耕地,及時跟蹤監測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動態

    ◎對違反規劃計劃、未批先用、徵地補償安置和補充耕地不到位、違規操作的,要及時制止、堅決查處,將監管不力、違規操作、侵犯農民權益和搭車用地,作為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專項督察和例行督察的重點

    中央作出了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決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如何做好保障和監管?11月28日,《國土資源部關於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好服務和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發,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認真履行部門職責,按照“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範管理”的總體要求,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保障和服務,加強監管和督察。

    《通知》強調,統一認識,迅速行動。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學習、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中央精神實質,把思想和行動儘快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上來。要按照“依法依規、突出重點、節約集約、優質高效”的原則,加強協調配合,簡化審批手續,優化審批程序,認真做好民生工程等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的保障和服務。要切實履行職責,準確把握政策,強化監管督察,確保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在嚴格規範管理中落到實處。

    就如何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投資項目的統籌和管控,《通知》指出,一是進一步加快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各地要將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納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在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下,優先安排用地,重點予以保障。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二是切實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的統籌和引導。統籌安排好新增投資計劃在建項目、相關規劃提前實施的項目和擬新上項目的用地規模與佈局。三是促進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儘快到位。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實施前,凡列入新增1000億中央投資計劃清單的項目,因選址難以避讓基本農田的,可以提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

    為切實保障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通知》提出,一要科學安排明後兩年土地利用計劃。今後兩年土地利用計劃編報,要重點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資計劃建設項目的用地計劃指標,部將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統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二要切實落實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列入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計劃清單的大中型建設項目所需的用地計劃指標,在用地審批時部相應安排。切塊下達地方的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各地統籌解決,部將根據計劃執行情況相應調劑。

    就如何提高用地審批效率,《通知》強調,一要積極主動做好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預審服務。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參與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協助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要進一步提高用地預審效率。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已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掌握壓覆礦産資源情況的,可在申請用地預審時報審有關材料,用地報批時不再重復審查。二要適當擴大先行用地範圍。新增中央投資計劃建設項目的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節影響急需開工工程的用地,在完成項目批准(核準)與初步設計後,可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部申請先行用地。

    其中列入新增1000億元中央投資計劃清單的項目申請用地預審時,在完成初步設計、確保徵地補償安置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時申請先行用地。批准先行用地的建設項目,應在半年內正式報批用地。三要切實加快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在建設項目批准(核準)後的初步設計階段,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提前介入,抓緊開展用地報批的準備工作。四要抓緊做好城市建設用地申報前期工作。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合理確定報國務院批准城市新增建設用地的規模和區位,優先保證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于2009年2月底前組織完成申報。

    為保障重點項目建設用地供應,《通知》要求,一要切實保障民生工程建設用地供應。對納入新增中央投資計劃的城鎮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供地,儘快落實到具體地塊。對農村民生工程、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等建設用地,加大保障力度,加快供應。二要保障納入新增中央投資計劃的自主創新和産業結構調整的項目用地。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盤活企業關閉、重組和改制等形成的存量建設用地,優先用於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三要及時提供土地産權保障服務。對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要加快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就如何提高礦産資源保障程度,《通知》提出,一要為新增中央投資計劃的實施提供穩定的資源基礎和保障。加快構建多渠道投入的礦産勘查新機制,中央、地方、企業和地勘單位多方聯動,公益性地質調查與商業性礦産勘查合理分工、有機銜接,在重點成礦區帶統一部署,提高基礎地質工作程度,進一步降低商業性礦産勘查風險,引導企業加大資金投入,有序開展商業性礦産勘查,實現整裝勘查和形成大型資源基地的目標。二要加大地質信息資料社會化服務力度。促進地質資料服務於礦産資源的勘查、開發和社會發展,改善礦業投資環境,降低投資風險。三要保障新增中央投資計劃建設項目對礦産資源的需求。切實加強礦業權管理和市場服務,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科學調整礦業權。

    為嚴格規範用地管理,《通知》強調,一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儘量不佔耕地或少佔耕地,確需佔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補後佔”的要求,在用地報批前完成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驗收的補充耕地。二要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各地要加大存量土地挖潛力度,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儘量安排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盤活利用閒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等低效利用土地。嚴格執行用地標準。三要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嚴格履行徵地程序,採取多元化補償安置途徑,解決好被徵地農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等問題。四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力度。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提供及時和高質量的服務。五要強化動態實時監控。充分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和計算機網絡監管平臺,及時跟蹤監測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動態。

    就如何強化執法監察和國家土地督察,《通知》規定,一要加強對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的動態巡查和執法監察。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違反規劃計劃、未批先用、徵地補償安置和補充耕地不到位、違規操作的,要及時制止、堅決查處。二要強化國家土地督察。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認真落實國務院部署,加強對新增中央投資計劃項目用地的監管。將監管不力、違規操作、侵犯農民權益和搭車用地,作為專項督察和例行督察的重點。(王永紅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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