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稅務局結合湖南各地實際情況制定的《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地産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日前正式下發,對四項新的房地産稅收優惠政策予以公佈。
新政策對房地産企業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率有所調整。今後,除批准建造銷售並且能夠單獨核算土地增值額的經濟適用房(含用於拆遷安置的住房)暫不徵收外,其他各類商品房的核定徵收率,普通標準住房由1%%調整為0.5%%,非普通標準住房由2%%調整為1%%,別墅、寫字樓、營業用房仍為3%%。房地産企業土地增值稅按其轉讓房地産的收入和預收賬款計徵。
同時還適當調整了房地産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通知規定,凡實行核定徵收的房地産企業,其按收入的核定徵收率,長沙市城區由3.75%%調整為2%%,其他市州城區由3%%調整為1.5%%,縣市由2.5%%調整為1%%。
對居民來説,二手房交易中的稅收負擔也將明顯降低,出售二手房的個人所得稅附徵率按現行標準統一下調50%%。新政策對個人將購買的套內面積在144平方米內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不徵收營業稅的購房時間規定,由5年縮短為2年(含2年);對個人將購買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按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餘額徵收營業稅,其購房時間規定,由5年縮短為2年(含2年)。對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
此外,地稅部門將對住房租賃稅收按綜合稅率簡易徵收。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均按綜合稅率徵收,設區的城市為6.6725%%,縣城、鎮為6.6425%%,其他地區為6.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