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規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採購行為,提高政府採購質量,近日,四川省財政廳研究出臺了《關於加強四川政府採購集中採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管理的補充通知》,對規範政府採購方式的應用和變更、政府採購信息的公告、評審專家抽取(評審)過程的管理、政府採購文件備案及機電産品招投標代理等方面進行了更加細緻的規定。
增強政府採購公開性,確保政府採購公正性,這是《通知》的基本主線。在增強公開性方面,一是嚴格政府採購方式的應用和變更,將公開招標作為主要採購方式。二是規範政府採購信息發佈。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要將採購文件的資格性要求和技術參數指標進行預公告,以徵求供應商的意見,在公告正式採購結果之前將評審結果預公告。在增強公正性方面,一是規範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抽取。二是加強對政府採購專家評審過程的管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要對專家評審過程進行監控,評審專家也要對其評分情況進行文字説明,解釋打分理由。《通知》實施至今,得到了廣大供應商的稱讚和好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