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是現階段我國快遞服務普遍存在的經營方式,是品牌企業(也稱被加盟企業)許可其他經營者(也稱加盟企業)統一品牌運作的一种經營體制。近段時間,因為加盟關係問題,部分地區頻發加盟企業違法扣留用戶快件事件,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解決上述問題,引導企業健康發展,國家郵政局出臺了《關於加盟快遞企業違法扣留用戶快件等問題的處理意見》(國郵發[2008]250號)。意見規定,一是加盟企業發生違法扣留用戶快件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的,由所在地省(區、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國家有關機關依法處理。二是加盟企業發生違法扣留用戶快件等重大服務質量問題時,被加盟企業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規定採取有效措施自行處置,在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形時,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規定報請所在地省(區、市)郵政管理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和企業介入處理,介入處理費用由被加盟企業支付。三是各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掌握本地加盟企業的數量和分佈情況,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合作,建立失信企業懲戒機制,對有違法違規記錄的加盟雙方年檢時應進行重點審查,加強監管,公佈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意見還規定,被加盟企業應當聯帶承擔對加盟企業的管理和法律責任。加盟雙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發生快件積壓滯留、網絡堵塞等重大服務質量問題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加盟企業應當在1小時內向被加盟企業報告,被加盟企業應當在接報後2小時內向發生問題所在地省(區、市)郵政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