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頭孢類注射劑澄清度問題,保證産品質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進一步加強對使用丁基膠塞生産頭孢類注射劑的監督管理有關問題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在落實《關於做好注射用頭孢曲松鈉處理工作的通知》的基礎上,加強對藥品生産企業使用丁基膠塞的監管。藥品生産企業應根據産品註冊時的相容性實驗確定的丁基膠塞生産藥品,若變更丁基膠塞的生産廠家,應對藥品與變更的丁基膠塞相容性進行實驗驗證,符合要求並報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使用。
通知強調,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2009年1月1日以後生産的頭孢類注射劑,特別是注射用頭孢曲松鈉的抽驗力度,重點對生産環節産品的澄清度開展監督抽驗,監督藥品生産企業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産品的質量。對違法違規生産的,一經查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