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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實施關於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3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為落實天津市委、市政府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穩定就業和擴大就業的指示精神,積極應對和消減國際金融危機産生的不利影響,減輕危機給部分企業帶來的困難和負擔,日前,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聯合製定並下發了“關於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辦法”和“關於進一步減輕困難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實施辦法”,對申辦認定困難企業條件、資金補貼程序等進行了細化。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可以根據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困難企業認定,享受政府提供的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緩繳養老保險費等幫扶待遇。

    為做好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審核認定工作,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市和區縣已經分別成立了由勞動保障、財政、發改委、工會等部門組成的審核認定領導小組,負責對申報企業進行認定。天津市審核認定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具體負責制定認定辦法、認定條件、認定程序,負責組織推動和監督檢查。區縣審核認定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本區縣範圍內困難企業的審查核定工作。市審核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核認定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審核認定工作將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整個審核認定工作採取突出重點、提高效率、簡化程序額度方法,緊密圍繞將困難企業認定工作與落實扶持政策、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緊密結合,積極幫扶困難企業,保企業存續,穩就業崗位的宗旨開展。

    本次審核認定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的申報範圍包括,受當前經濟形勢影響生産經營出現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生産經營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産業政策;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採取穩崗位措施,承諾不裁員或少裁員(2009年裁員少於20人或低於全部職工10%的)並且是2006年以前註冊登記的企業。

    按照天津市審核認定領導小組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為困難企業:1.經對企業2008年資産負債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等指標進行核定,反映企業資金週轉困難;2.企業不能按照標準工時安排生産經營; 3.2008年末在冊職工不低於2007年末在冊職工總數的80%;4.2008年末不在崗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人數不低於2007年末不在崗職工人數的80%,按天津市最低工資以上的標準發放工資的人數佔在冊職工總數的50%以上;5.企業面臨停産半停産;6.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並明確職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數和待遇標準。

    申請認定困難企業需提供的材料為: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2.穩定就業崗位措施及不裁員、少裁員承諾書;3.2007年、2008年度會計報表(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4.2007年、2008年《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情況表》,及申報年度的月勞動報酬情況表;5.2007年、2008年、2009年《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表》、2009年《天津市社會保險徵集申報表》(月)及結算單;6.工會或職代會出具的工作時間、工資收入或生活費、職工在崗情況等相關證明;7.其他需要上報的材料。

    符合認定條件申請認定困難企業的,應填報《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申報審核表》。市屬企業向行業主管局(總公司)提出申請。區縣屬企業及無主管部門企業,向參保地區縣審核認定小組提出申請。中央駐津企業直接報市審核認定小組。

    天津市審核認定小組對申報企業進行最後審核認定,對符合規定的出具《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證明》作為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的憑證。

    同時實施的減輕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實施辦法中,對發揮失業保險金穩定促進就業作用,給予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等四項補貼、降低社會保險繳費比例、緩繳養老保險費等申請條件、程序、資金撥付辦法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對困難企業的幫扶措施都以取得《受金融危機影響困難企業認定證明》為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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