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長呂祖善2月13日下午主持召開浙江省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研究浙江省徵地補償標準調整工作。
浙江省各地目前執行的徵地補償標準,除個別市、縣于2007年進行了調整外,基本上都是根據省政府2002年、2003年的相關規定制定並實施的,徵地補償水平普遍在2萬至4萬元/畝(耕地)之間,實施時間已長達五年。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市場出讓價格上升,被徵地農民要求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的呼聲很高。著眼于讓廣大被徵地農民更好地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浙江省實際情況,及時開展徵地補償調整工作,適度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對於保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非常必要而且十分緊迫。
會議決定,徵收耕地最低補償標準從1.8萬元/畝提高至2.88萬元/畝,增幅為60%;徵收耕地最低區片綜合價確定為3萬元/畝,比採用年産值倍數法最低徵地補償標準提高0.12萬元/畝,有利於浙江省全面推行區片綜合價。新徵地補償標準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實施辦法以省政府文件為準。
會議要求,各級政府要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深化思想認識,積極穩妥開展徵地補償標準調整工作。要高度重視新、老補償政策的銜接工作,加強宣傳解釋,依法保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副省長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