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新疆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意見》。《意見》制定出自治區環境保護和生態發展的目標任務:到2015年,全區經濟發展質量明顯提高,單位産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顯下降;全區森林覆蓋率力爭達到3.5%以上;天然草原退化得到有效控制;80%以上縣(市)和50%以上鄉(鎮)建成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全區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遏制,重點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綠洲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提高,全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明顯增強。
《意見》提出,在發展中要堅持逐步還舊賬、不欠新賬的原則,大力推廣節能減排技術,降低單位産值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著力解決歷史遺留環境問題。
在節能減排工作方面,加快實施10萬千瓦機組以上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工程,落實火電機組脫硫的鼓勵電價和優惠政策。在“十二五”期間,逐步淘汰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純凝式火電機組。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在消費環節實行環境標識、環境認證和政府綠色採購制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在生態保護方面,儘快啟動塔裏木河流域國家級生態功能區建設,進一步加快艾比湖流域生態環境治理步伐,積極推進塔裏木盆地周邊和準噶爾盆地南緣防沙治沙工程,對生存條件極為惡劣、不適合人居住的區域,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整體生態移民,使移出地的生態環境得到恢復,使農牧民通過搬遷改善生産生活條件,實現脫貧致富。
加大對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管力度,禁止礦山廢水、廢氣、廢渣的無序排放;禁止在塔裏木河流域、艾比湖流域、烏倫古湖流域等生態嚴重退化的地區開荒造田,防止區域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嚴格限制風景名勝區和旅遊景區內人造景點和設施的建設規模和數量。
在城市環境保護方面,以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為重點,加大城市周邊企業的污染治理力度,有計劃地逐步搬遷城區內重污染企業。對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導,積極引進社會資金,形成多元化投資渠道。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擇投資主體和經營單位,實行特許經營。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的收費標準要達到保本微利水平。
在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中,要加快伊犁河、額爾齊斯河、博斯騰湖等流域的化學需氧量的消減步伐,加強吐曼河、水磨河等城市河流沿岸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在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發展上,《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緊緊抓住國家擴大內需、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力度的重要機遇,在基本建設投資上要向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傾斜,要把環境保護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保證環境保護投入與地方財政收入同步增長。同時,積極探索建立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機制,選擇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開展徵收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費的試點工作。生態補償費用於區域污染防治、生態修復、水土保持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意見》還明確提出,自治區財政每年將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支持自治區重大專項規劃及工業園區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污染減排技術改造與獎勵及農村環境的綜合整治。(龔奕丹 覃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