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務基層獎勵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天津市今年繼續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到天津市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給予獎勵,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有效緩解大學生就業壓力。
服務基層獎勵金用於獎勵天津市高校在校期間沒有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時自願到天津市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簽訂就業協議5年以上的學生。天津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應屆畢業生均有資格申請。服務基層獎勵金獎勵標準為每生5000元,實行逐年發放的辦法,從工作的第一年起開始發放,每年發放1000元,五年發放完畢。
按照規定,農村艱苦邊遠地區是指天津市有農業的區、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基層單位是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學校、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辦理離校手續前向所在學校遞交《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務基層獎勵金申請表》和由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學校三方簽署的到天津市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5年以上的就業協議。經高校審核、公示後,有關審批材料報市教委、市財政局備案。高校將建立與就業單位定期聯絡制度,專門為享受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務基層獎勵金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準確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