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國家工商總局公佈的統計報告表明,經過幾年來的專項整治,全國工商機關查處的廣告違法案件數量自2006年以來連續3年下降,廣告市場秩序持續好轉,良好的廣告市場秩序為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統計顯示,2008年全國工商機關共查處廣告違法案件51599件,比上年同期減少5028件,下降8.88%。其中共查處虛假廣告14150件,比上年同期減少2234件,下降13.64%;非法經營廣告9694件;其他廣告違法案件27755件。2007年查處廣告違法案件數量較上一年下降8.47%,2006年則比上一年下降8.58%。
報告對2008年查處的廣告違法案件作了重點分析。從經營額看,查處經營額1萬元以下的違法廣告案件繼續佔據主體地位,但是比重略有減少,下降9.91%。從違法主體看,廣告主違法是違法廣告氾濫的源頭。查處的廣告主違法案件佔據廣告違法案件主體地位,達到一半以上。廣告經營者廣告違法案件佔13.28%,廣告發佈者廣告違法案件佔20.99%。
從違法媒介看,查處的違法廣告主要是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電視廣告、報紙廣告和網絡廣告。其中戶外廣告違法案件佔廣告違法案件總數的44.86%,印刷品廣告違法案件佔11.48%,電視廣告違法案件佔10.41%,報紙廣告違法案件佔9.82%,網絡廣告違法案件佔4.57%。從違法類別看,查處的違法案件涉及較多的是藥品廣告、食品廣告、醫療服務廣告和房地産廣告。
全國廣告違法案件數量連續3年下降,原因在於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國務院總體部署,認真履行廣告監管職能,緊緊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加大了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力度。幾年來,各級工商機關以關係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藥品、食品、醫療等廣告為重點,嚴厲查處在廣告中誇大功能、保證療效、保證治愈和使用患者、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療效證明的行為;嚴厲查處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擅自發佈的行為;嚴厲查處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佈廣告的行為,並通過及時向社會發佈違法廣告公告的形式,提醒消費者理性消費,有效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震懾了廣告違法行為,規範了廣告市場秩序。
同時,各級工商機關在自身監管執法責任的落實方面進行了制度化建設,堅持把廣告發佈環節作為廣告監管的重點,採取積極措施,規範媒體廣告發佈行為,取得了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