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林業信息化工作,充分發揮“全國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系統”的信息發佈、交流功能,實現全國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日前,國家林業局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林業行政執法信息發佈工作。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區、市)範圍內林業立法、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許可及普法工作中的工作動態、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相關規範性文件、通知和典型案例等信息的發佈。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系統管理員負責本省(區、市)範圍內林業法制信息的收集、整理與發佈工作。系統管理員在發佈信息之前,應報本單位負責人批准,經審核批准後方可正式上傳、發佈。發佈的信息應保證來源於公開渠道,要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保密的相關規定。對於轉發的信息,要註明信息來源。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於2009年6月1日前完成本省(區、市)有關林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上傳發佈工作。對於新頒布的有關林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也應當及時上傳發佈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每月至少發佈6條以上本省(區、市)範圍內有關林業法制工作的信息。國家林業局將定期對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信息發佈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定期公佈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信息發佈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