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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4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1日   來源:吉林日報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將於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為了貫徹好、實施好《條例》,20日吉林省召開了宣貫會議,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潤璞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指出,要正確理解和掌握《條例》的基本內容,採取切實措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結合行政許可清理,抓緊進行城市管理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地頒布的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凡是內容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及《條例》規定的,一律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理。

    會議強調,要加大城市管理重點和難點問題的整治,特別是加大對城市“牛皮癬”、運輸車輛遺撒及車輛帶泥上路等問題的治理,嚴肅查處違法行為。《條例》針對各種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影響城市市容環境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肅查處各種違法行為。當前特別要對嚴重影響城市形象的亂張貼、隨意丟棄廢棄物,牌匾、廣告過多、不規範、無證經營的行為進行整治。

    據了解,即將實施的新《條例》共分7章,74條內容,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各方面,操作性強。 (記者曹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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