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3年,北京市每年將支出2.2億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自主創業、個體就業的殘疾人給予崗位補貼和資金扶持。包括福利企業在內的1.64萬家各類用人單位的5.6萬名殘疾人職工將從中受益。
3月31日下午,《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暫行辦法》和《北京市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暫行辦法》正式發佈。從今天起,自主創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最高可享受4萬元的扶持。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殘疾人就業的影響,市殘聯、市民政局等部門聯合製定了上述《辦法》。
《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暫行辦法》規定:從2009年起至2011年,使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按照簽訂勞動合同情況、按年給予3年的崗位補貼。其中,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每人每年給予3000元的補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每人每年給予5000元的補貼(符合享受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崗位補貼條件、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得同時享受本項崗位補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享受差額部分的補貼)。對超過1.7%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在現有政策每多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給予3000元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崗位補貼的獎勵。
享受上述崗位補貼必須滿足“為殘疾人職工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與殘疾人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安排殘疾人就業滿一年”等條件。用人單位享受的崗位補貼應用於殘疾人職工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等。
《北京市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暫行辦法》規定:從4月1日起,對自主創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分別按照2萬元、1萬元或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的資金或實物扶持,並對租賃場地的再分別給予2萬元或1萬元的扶持。享受扶持的條件,一是辦理了企業或個體《營業執照》,二是在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三是按時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