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3月10日電(記者 王志偉)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政府日前出臺《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意見》明確要求加強殘疾人醫療康復和疾病預防工作,保障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意見》規定,要將殘疾人作為城鄉醫療救助的重點救助對象,對重度殘疾人和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個人繳費有困難的,經批准可從醫療救助基金代繳,並按有關規定享受同等醫療待遇;其醫療費用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後,自付費用仍有較大負擔的,由各地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二次救助。
《意見》將白內障復明、腦癱、孤獨症、智障和聽力殘疾兒童康復、肢殘兒童肢體矯治、康復訓練、精神病患者治療、裝配普及型假肢、增長素缺乏等殘疾人康復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對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但生活確實困難的殘疾人,《意見》要求有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給予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