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央綜治委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京召開2009年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強調,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公平對待、搞好服務、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的方針,進一步提升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水平,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會議要求,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形勢下就業和農民工工作的精神,緊密結合國家實施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重大舉措,在提供就業信息服務、穩定和擴大就業、加強職業培訓、支持返鄉創業等方面,採取多種措施,促進農民工就業;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加大執法檢查和法律監督力度,加快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維護農民工合法利益;要緊密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進一步完善和優化流動人口公共服務,使流動人口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要堅持把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置於社會治安工作的重要位置,進一步嚴密各項措施,強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加大社會面防控和打擊力度,著力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
會議回顧總結了過去一年全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並對2009年工作重點進行了展望。
2008年,在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綜治委的領導下,各地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探索建立長效機制,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有力引導促進有序流動 1500余萬名農民工享受到免費職業介紹服務
流動人員進城務工,需要合理引導和技能培訓。2008年1至4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開展了以“進城務工,幫您解難”為主題的“春風行動”,各地共為1500余萬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提供了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其中成功介紹640萬人次;舉辦農民工免費求職招聘會1.6萬場,組織勞務輸出3090余萬人。各有關部門繼續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技能就業計劃等一系列農民工培訓項目,全年共培訓農民工3000余萬人。
為給流動人口平安順利出行提供方便,鐵路公安部門部署開展了“平安鐵路”行動,嚴厲打擊“票販子”以及搶劫、搶奪、扒竊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廣大流動人口走得了、走得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加強管控和疏導,積極為受困群眾提供救助,最大限度地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深化服務加強社會保障 22個省(區、市)為農民工提供保險保障金額7700億元
農民工在城市中務工、生活,常常會面臨醫療保險、子女就學等許多現實問題。過去一年裏,各級黨委政府採取有效措施,著力推動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問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繼續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平安計劃”和醫療保險專項擴面行動。截至去年11月底,全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分別達到4196萬人和4965萬人。中國保監會引導各保險公司探索開辦了保費低廉、保障適度的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2008年22個省(區、市)共為農民工提供保險保障金額7700億元。在保障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方面,各地對符合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了學雜費和借讀費。
各地各部門在工作中還改進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延伸了對流動黨員的服務和管理,做好留守流動兒童工作。同時,還動員組織農民工加入工會,建立和完善了“一次入會、務工享用、持證轉移、進出登記、全國通用”的會籍管理制度。
公平對待維護合法權益 為93.5萬名農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資10.66億元
為進一步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行動,為93.5萬名農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資10.66億元。通過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各地共檢查職業介紹機構和用人單位6.4萬戶,立案查處職業介紹違法案件1萬餘件,取締非法仲介4900余戶。在強化農民工勞動安全監察方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還開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農業部組織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各地有關部門通過調解、仲裁等手段,妥善解決了一大批涉及農民工的土地承包糾紛。司法部、全國婦聯、全國總工會等還積極開展法律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新創辦流動人口法制夜校,使廣大流動人口受到法制教育。
強化治安管理保“平安奧運” 動員8.5萬名流動人口中的黨員為流入地辦實事6.9萬件
2008年,各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加強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為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2008年4至10月,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了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專項行動。同時,深入開展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盜竊、搶劫、搶奪等多發性侵財犯罪,確保了社會大局的持續穩定。民政部下發了《2008年奧運期間救助管理工作方案》,對奧運會、殘奧會舉辦期間的流放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各地黨組織還動員8.5萬名流動人口中的黨員在流入地參加了設崗定責和黨員志願者服務活動,為維護社會穩定辦實事6.9萬件。
為流動災民排憂解難 全國各救助管理機構共轉運地震傷員近萬人
“5·12”地震發生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各有關部門認真解決災區流動人口在生産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維護了災區社會和諧穩定。
民政部開展了多項救助工作,全國各救助管理機構共轉運康復出院返川地震傷員近萬人。全國婦聯專門設立了“中國兒童緊急救助基金”,異地轉移安置災區兒童到雲南、山東和北京等地生活學習。司法部下發通知,要求對災區和來自災區的農民工因災引起的涉法事項提供無償法律援助。國家工商總局連續下發兩個通知,對促進商品流通,增加災區市場商品供應,維護市場秩序,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等工作作出部署。
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門共同研究起草了《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區異地務工經商人員及其家屬在就業地落戶工作的指導意見》,擬報請國務院審定後下發,其中提出對在就業地連續務工經商一年以上、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務工經商人員,可以將其戶口由原籍所在地遷入就業所在的縣級(含)以上城市和中心集鎮,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