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公示
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的公告
為了有效保護和傳承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加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隊伍建設,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部長令第45號)精神,文化部開展了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評審工作。
在各地推薦申報的基礎上,文化部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相關部門推薦申報的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進行了初評。經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委員會評審,並徵求了有關省(區、市)文化廳(局)的意見,確定了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共706名。
為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將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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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受理單位: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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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