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簡稱《郵政法》)(修訂)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次在立法層面明確提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制度設計,第一次制定了有關快遞市場準入制度的法律規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了郵政體制改革的成果。代表郵政行業母法的《郵政法》(修訂)的頒布,標誌著我國在保障公民的通信權利、保護郵政業消費者合法利益方面取得了新突破,開創了郵政行業科學發展的新時代和行業管理依法行政的新曆程。
普遍服務制度保障群眾用郵基本需求
修訂後的《郵政法》確立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基本制度,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使用郵政服務的基本需求。
作為核心內容之一,修訂後的《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承擔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准,郵政企業不得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對郵政企業履行郵政普遍服務的情況進行監督;郵政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佈其服務種類、營業時間等事項;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郵政普遍服務有支持的義務。
快遞市場準入制促進企業規範經營
考慮到快遞業務直接關係到公民通信秘密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涉及國家安全,應當加強監管,促進其健康發展,修訂後的《郵政法》對快遞業務作了專章規定:對經營快遞業務實行許可制度,並從資金規模、服務能力、安全保障的制度措施等方面規定了申請經營快遞業務應具備的條件;規定快遞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合併、分立應當備案等;明確要求快遞企業要加強服務質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等。
修訂後的《郵政法》使快遞企業依法經營和政府依法監管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保障,將對促進我國快遞服務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國家郵政局將抓緊制定配套法規規章
國家郵政局副局長王渝次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郵政管理部門將本著“以人為本、監管為民、提升服務、促進發展”的理念,抓緊擬定有關的配套法規、規章,及時修訂以往頒布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抓緊起草、制定、完善相關配套的《郵政企業專營條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及時出臺《郵政普遍服務標準》,提高可操作性,確保法律實施時各項工作能及時到位。
此外,國家郵政局將認真做好修訂後的《郵政法》的宣傳普及工作;加強與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協調,積極推進郵政普遍服務保障制度和郵政行業發展各項支持政策的落實和細化;強化對郵政行業的指導和監管,加大執法力度,規範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廣大人民群眾享受到優質、高效的郵政服務。(王姍姍 楊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