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聯合製訂出臺《甘肅省災後重建資金物資監督檢查辦法》,備受公眾關注。筆者為此採訪了省審計廳有關負責人,就該辦法有關內容作了詳細解讀,以饗讀者。
問:本辦法對災後重建資金物資的範圍如何界定?
答:本辦法所稱的災後重建資金物資,是指災後重建工作中用於保障受災群眾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的重建資金物資、深圳市對口支援甘肅省災後重建的資金物資、省內對口支援的資金物資、特殊黨費以及社會捐贈資金物資。具體包括:一是中央補助受災戶住房重建維修資金以及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接收的各類用於甘肅省災後重建的專項資金,特殊黨費中補助甘肅資金;二是省內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接收的各類用於災後重建的專項資金,特殊黨費;三是地方各級財政預算安排和調劑的災後重建資金;四是各級政府整合的部分扶貧資金,農村特困群眾危房改造等專項資金;五是對口支援地區災後援建資金;六是震後受災戶住房重建維修資金專戶利息;七是其他渠道籌集的災後重建資金。
問:災後重建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堅持的原則是什麼?
答:一是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與統籌協調相結合;二是紀檢監察機關牽頭負責與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相結合;三是全面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四是專門機關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五是本級監督檢查與上級督查相結合;六是全方位監督與突出重點相結合;七是健全規章制度與完善監督機制相結合;八是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與有效預防相結合。
問:災後重建資金物資監督檢查的重點是哪些?
答:一是中央和省上災後重建政策和規劃的貫徹落實情況;二是災後重建和對口支援款物管理使用的重點領域和環節,資金物資的接收、分配、發放、使用,特別是大額度資金調撥、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質量、大宗物資採購等情況;三是涉及災區群眾災後重建補助政策的落實情況;四是災區恢復重建實施規劃和國家相關建設標準的執行情況,災後重建和對口支援救災款物的安排、使用及效能情況。
問:本辦法由省上五(委)廳聯合發文,請問各級相關部門、各級政府要履行哪些職責?
答:一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牽頭負責災後重建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二是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的災情核實統計;對災後重建資金物資募集、接收、分配、發放等環節進行管理監督;對捐贈資金物資提出分配意見並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指導;適時公佈災後重建資金物資的來源、數量、發放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各級財政部門對災後重建資金籌集、撥付、使用等環節進行管理監督。強化對政府投入、社會捐助等途徑籌集的災後重建資金的監管,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加強對災區群眾住房重建維修資金個人專戶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按照各地重建規劃和審核確定的補助對象、範圍、標準,及時、足額撥付住房重建維修資金。加大對各類基礎設施重建維修資金的管理監督,確保各類專項資金及時、足額撥付。
四是相關部門和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要及時將籌集、募集的資金轉入財政災後重建資金專戶,保障災後重建資金統籌管理使用。省內對口支援的資金物資及社會各界定向捐贈的資金物資,要納入受災市縣的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特別是各級審計部門對災後重建資金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違紀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並督促整改落實,促進相關部門健全完善災後重建資金物資管理制度。適時公佈災後重建資金物資的使用管理情況。
五是各級發改、建設、交通、水利、電力、教育、衛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對災後重建項目的管理監督檢查。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按照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投資概算來組織實施。尤其是災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以及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災後恢復重建結束後,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移交檔案。
六是各職能部門要公開災後重建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的相關信息,把公開透明貫徹于災後重建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的全過程。災區各級政府及民政、財政、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向社會公開災後重建資金物資的來源、數量、種類和去向等情況,同時對公開方式和公開時限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公開不夠,甚至弄虛作假、欺騙群眾的問題,對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社會影響的事項進行嚴肅查處。(崔思明 張衛彬 孫小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