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開展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生産執法檢查的通知
煤安監監察〔2009〕17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張德江副總理6月1日在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安全生産“三項行動”,堅決遏制國有重點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經研究,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對國有重點煤礦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産執法檢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刻吸取山西焦煤集團西山煤電公司屯蘭煤礦“2·22”瓦斯爆炸、重慶市松藻煤電公司同華煤礦“5·30”煤與瓦斯突出等重特大事故教訓,進一步督促國有重點煤礦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查大隱患,防大事故,促進煤礦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執法檢查範圍、時間和重點
(一)執法檢查範圍
國家煤礦安監局組成5個檢查組,由局領導帶隊分別對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山東、河南、四川、甘肅、新疆等10個重點省(區)進行檢查;其他産煤省(區、市),由駐地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會同相關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開展檢查。
(二)執法檢查時間
在6月中下旬組織開展,檢查時間5-7天(國家煤礦安監局檢查組抵達時間,由各組另行通知)。
(三)執法檢查重點
突出對事故多發、災害嚴重,特別是存在重大瓦斯災害和水患的國有重點煤礦企業進行檢查。
國家煤礦安監局每個組檢查2個省(區),在每個省(區)檢查1-2個國有重點煤礦企業(集團公司)。
三、執法檢查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情況。檢查省屬國有重點煤礦和有關中央企業煤礦貫徹落實張德江副總理重要講話和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情況;吸取近期國有重點煤礦重特大事故教訓,制定針對性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等情況。
(二)貫徹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産“治理行動”部署及開展情況。檢查省屬國有重點煤礦和有關中央企業煤礦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情況;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安全生産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委辦〔2009〕7號),針對隱患排查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和資金,及時整改到位情況;隱患跟蹤治理、掛牌督辦、到期銷號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等情況。
(三)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情況。檢查省屬國有重點煤礦和有關中央企業煤礦“一通三防”工作技術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建立和完善礦井通風系統、通風設施、專用回風巷、瓦斯抽放系統情況;抽、掘、採平衡措施制定、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建立和運行情況;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格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等情況。
(四)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情況。檢查省屬國有重點煤礦和有關中央企業煤礦雨季“三防”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實情況,防範山體滑坡、潰堤、潰壩、淤積危險河道等自然災害威脅礦井安全的治理措施落實等情況;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探放水方針和採空區、相鄰礦井及老空(窯)水防治措施等情況。
(五)結合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産實際和特點,需要檢查的其他相關內容。
四、執法檢查方式
(一)聽取彙報。聽取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省屬煤礦集團公司,以及所檢查的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和有關中央企業關於安全生産工作和煤礦瓦斯、水害防治等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實情況的彙報。
(二)查閱資料。查閱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省屬煤礦集團公司關於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瓦斯、水害防治等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實工作安排部署的文件、會議紀要、規章制度等資料;查閱煤礦企業和煤礦的有關文件、紀要、規程、制度、圖紙等資料。
(三)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採取隨機抽查、突擊檢查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力求發現真實情況和共性問題。現場檢查要與監察執法相結合。對現場查出的重大隱患,由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責令停止作業等行政處罰意見,並及時通報相關地方政府。
(四)反饋意見。國家煤礦安監局檢查組在每個省(區)的執法檢查工作結束後,將向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執法檢查情況,交換意見,提出建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部門、各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這次執法檢查活動,認清當前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生産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抓好煤礦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單位要緊急行動起來,進一步加強對國有重點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精心組織,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保取得實效。
(二)深入細緻,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煤礦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深入細緻的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對查出的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要進行分級建檔、分級管理。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結合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認真加以研究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治理資金、負責部門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並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
(三)認真總結,做好情況彙報工作。
各煤礦企業要組織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解決重大隱患和問題,並及時將整改情況上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聽取煤礦企業相關彙報,專題研究亟待解決的重大隱患和問題,並協調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幫助煤礦企業及時消除重大隱患,確保安全生産。
自行組織檢查的省(區、市),請於7月1日前將執法檢查工作總結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安全監察司。
聯絡電話:010-64463032(帶傳真)
電子信箱:zhul@chinasafety.gov.cn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