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9日,打擊生産銷售假藥部際協調聯席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邵明立主持會議,北京市藥品監管局、公安局相關人員介紹了北京市今年破獲的特大假藥案——“4·14李彬團夥制售假藥案件”的偵破情況,13個部委的與會代表就案件所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討論和研究。衛生部部長陳竺、北京市副市長丁向陽、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邊振甲分別做了大會發言。
陳竺表示,“4·14案件”是近年來生産銷售假藥犯罪的一個典型案件,它集中暴露出當前生産銷售假藥犯罪行為的共性特點。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假藥公然在大眾媒體上做違法廣告。二是打著權威醫療機構的旗號欺騙消費者。三是通過網絡和電話聯絡銷售假藥。四是通過郵政快遞渠道實現假藥送貨上門。五是使用假身份設立銀行賬戶接受贓款。
“4·14案件”中,以違法廣告宣傳假藥誘導消費者購買假藥是假藥販賣過程的源頭。陳竺強調,必須下大力氣切斷這個源頭,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不被假藥所害。而且,發現假藥違法廣告並不是一件困難的事,通過對媒體的監測和對藥品註冊數據庫的簡便查詢,就能夠發現違法廣告的存在。工商部門作為廣告的主管部門,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移送的藥品違法廣告,要堅決依法查處,並將查處情況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溝通。工信部門要深入開展互聯網整治行動,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依據規定對發佈虛假廣告和違法銷售藥品的網站,及時刪除有關信息,或關閉網站。廣電部門要加強對電臺、電視臺刊播藥品廣告的管理,切實落實藥品廣告發佈前審查制度,全面清查整頓以推銷藥品為目的各類節目。監察部門在打擊藥品違法廣告方面要發揮更重要的作用,主動出擊,對發佈藥品違法廣告情節嚴重的媒體主要負責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同時也應加大對有關部門監管不力的責任追究力度。工商、工信、廣電、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打出整治藥品違法廣告的“組合拳”。另外,郵政部門要深入開展郵政快遞服務整治行動;金融監管部門要監督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賬戶實行嚴格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生産銷售假藥案件的移送和查處工作。
陳竺表示,“4·14案件”的共性特點涉及到藥品生産、流通、宣傳多個環節的監管工作,國務院已適時建立打擊生産銷售假藥部際協調聯席會議制度。下一步,在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層面,也應當建立相應的打擊假藥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應通知各自系統,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主動,密切合作,集中一年左右的時間,深入開展全國打擊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佈虛假藥品廣告、通過郵政信箱快遞服務等渠道銷售假藥專項整治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