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個別地方出現印製、購買、使用假土地權利證書的現象,為進一步加強全國統一印製土地權利證書管理,嚴格規範土地權利證書印製發行工作,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就進一步加強全國統一印製土地權利證書管理作出部署。
土地權利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享有土地權利的證明。實行全國統一印製土地權利證書,是維護土地登記公信力、規範土地登記行為的客觀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於土地權利證書的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要求,部在《土地登記辦法》等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中,對全國統一印製、發行、訂購及使用土地權利證書提出了明確要求,並對印製土地權利證書進行統一編號,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土地證書管理專用章》。
《通知》指出,近期個別地方出現印製、購買、使用假土地權利證書的現象,這些假土地權利證書使用偽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土地證書管理專用章》和編號,嚴重擾亂了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影響了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為此,部重申,土地權利證書實行全國統一印製管理,中國土地礦産法律事務中心負責全國土地權利證書的編號、監製等管理工作。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必須訂購、使用全國統一印製的土地權利證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購買、使用假土地權利證書。中國土地礦産法律事務中心要加強對土地權利證書的管理,努力降低證書成本,保證證書印製質量,為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優質服務。
為加大對全國統一印製土地權利證書監督管理力度,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對印製、發行、訂購及使用土地權利證書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通知》要求各地要對2002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訂購、使用全國統一印製土地權利證書的情況進行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對偽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土地證書管理專用章》,印製假土地權利證書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法律責任。在部即將開展的全國土地登記規範化檢查中,訂購、使用全國統一印製土地權利證書情況將作為專項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對自查自糾不力的,部將進行通報。
《通知》明確,為及時掌握各地訂購、使用全國統一印製土地權利證書情況,杜絕印製、購買、使用假土地權利證書現象的發生,部決定建立訂購、使用全國統一印製土地權利證書情況定期上報及公佈制度。從2009年7月1日起,各地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將本省(區、市)《訂購全國統一印製土地權利證書情況季報表》報中國土地礦産法律事務中心,部將對各地訂購、使用全國統一印製土地權利證書情況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及中國地籍網上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