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29日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上海市醫保部門日前分別與常州市、南通市和馬鞍山市醫保經辦機構簽訂了“參保人員異地就醫醫療費用委託報銷協議”。7月1日起,上海長期居住在上述城市的城鎮職工醫保、小城鎮醫保和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以及上述城市長期居住在上海的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居住地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就近在當地指定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
這是上海市醫保部門繼2008年來與嘉興市、湖州市、杭州市、鎮江市及安吉縣醫保部門建立參保人員異地就醫醫療費用委託報銷後,逐步擴展委託報銷地區的又一舉措。這項工作還將逐步在上海周邊的部分城市推行。
按照具體規定,上海市與上述城市定居在對方地區的參保人員,應先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不包括此前已經辦理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再到居住地指定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委託報銷手續,然後,在居住地醫保定點醫院發生的門急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可憑本人的社保卡和醫療費收據、病史資料,到居住地指定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費用報銷。
參保人員如有疑問,可致電上海市醫保諮詢電話962218。(記者 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