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年~2015年)》。通知提出,職業病防治應納入當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關指標和主要任務應列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通知要求,各地應加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網絡建設。每個省(區、市)都要有省級職業病防治機構,每個地市都要有具有職業病診斷能力的機構,每個縣(區)都要有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能力的機構。要加強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監督隊伍建設。地市級以上衛生監督機構要成立專門的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科室,縣級衛生監督機構要有適當比例的監督人員專門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工作。要不斷改善工作條件,配備必要的現場快速檢測、執法取證以及通訊、交通設備和工具,保障其工作經費,加強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主動與財政、勞動、安全監管、工會等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形成多部門職業病防治長效機制。
據了解,該《規劃》由國務院辦公廳于2009年5月印發,對今後幾年職業病防治工作定出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