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善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的指導意見
銀發〔2009〕224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提升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水平,有效助推農村經濟發展,現就大力改善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確立的戰略目標,以服務“三農”為宗旨,大力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統,全面提升農村地區支付服務效率和質量,促進城鄉支付服務一體化發展。
總體目標:建立有利於實施各項惠農政策的銀行賬戶服務體系,發展適用於農村地區的支付工具體系,建設覆蓋所有涉農金融機構的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統,促進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組織多元化發展。力爭到2012年,農村地區非現金支付量比2009年增長20%,農村地區銀行機構建成內部清算網絡,能夠以電子方式辦理跨行支付業務;農村地區人均持卡量1張,持卡消費額佔社會零售商品總額達到10%;受理銀行卡的商戶增長10%;ATM、POS機具在農村地區的布放數量分別達到6萬台和24萬台,在較貧困的縣實現ATM、POS機具布放零突破。國家各項補貼全部通過銀行賬戶和銀行卡發放。
二、促進農村地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與使用
(一)提高農村地區銀行結算賬戶的普及率。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會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研究便利農戶和農村個體經濟組織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政策措施。農村地區銀行機構要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農村經濟組織、種植(養殖)專業戶等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創造便利條件,適當簡化開戶手續,促進非現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發展。
(二)加強農村地區銀行結算賬戶管理,防範資金風險。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機構加入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和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實現對農村地區銀行機構銀行結算賬戶的非現場監管。
三、因地制宜,積極推動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推廣普及
(三)大力推廣銀行卡。對已推行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的農村地區,要進一步加強業務指導、安全管理和宣傳引導,擴大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的受理範圍;對符合條件但尚未開通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的農村地區,要做好指導、協調工作,創造條件儘快開通。鼓勵農村地區銀行機構面向農村養殖戶、種糧大戶、個體工商戶和個體私營企業等推行支農、惠農信用卡,切實滿足農民小額資金需求,有效解決短期資金週轉難的問題。結合“家電下鄉”等政策推動銀行卡的使用。
(四)擴大非現金支付工具使用。創造條件,鼓勵農村糧食、蔬菜、農産品、農業生産資料等各類專業市場使用銀行卡、電子轉賬等多種非現金支付工具,支持國家糧食、農副産品收購機構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收購農副産品。改進補貼發放方式,實現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直接到達個人賬戶。
(五)加快電子支付創新和普及應用工作。在經濟條件成熟、網絡通信等基礎設施較好的農村地區,各商業銀行、專業化服務機構要積極研究推動手機支付、電話支付、有線電視網絡支付和網上支付等支付業務創新,充分利用農村地區現有網絡通信設施,開發面向廣大農村地區、符合農民群眾支付需要的電子支付産品,並加大宣傳和營銷力度,創造條件引導農民積極使用。
(六)發展票據業務。鼓勵在農村地區的批發市場、農資交易市場、小商品市場等場所使用銀行本票。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機構推廣銀行匯票。指導農村信用社穩步發展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為經營狀況好的農村地區銀行機構承兌或貼現的涉農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業務。鼓勵銀行機構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開展商業匯票業務,滿足農村重點龍頭企業的融資結算需求。
四、夯實基礎、暢通渠道,拓展支付清算網絡覆蓋面
(七)發揮跨行支付清算系統的核心作用。積極引導農村地區銀行機構充分利用大、小額支付系統、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等辦理支付業務。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接入方式,實現人民銀行大、小額支付系統全面覆蓋農村地區銀行機構。指導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將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延伸到鄉,充分發揮其連通城鄉的支付清算網絡優勢。
(八)有效推進銀行卡的聯網通用。根據農村地區對ATM、POS機具的有效需求,合理推進ATM、POS機具的布放。鼓勵中國銀聯向農村地區銀行機構延伸服務,擴大農村地區的聯網通用覆蓋面。
(九)完善內部清算網絡建設。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強對農村地區銀行機構內部清算網絡建設的跟蹤指導,組織力量,研究農村小型金融機構業務處理系統標準軟體和硬體配套以及外包處理,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機構提高行(社)內支付業務處理效率。新設農村信用社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必須實現與上級機構的清算網絡連接。鼓勵新型農村地區銀行機構通過代理方式辦理支付結算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村地區銀行機構接入人民銀行支付系統。
五、順應需求、多措並舉,不斷完善支付服務市場
(十)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務渠道。農村信用社要發揮在農村地區支付服務主力軍作用,完善配套設施,深化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不斷提高農村地區營業網點的服務水平,實現郵政電子匯兌系統全面覆蓋所有營業網點;農業銀行要抓住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的契機,不斷開發適合農村支付服務發展需要的惠農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城市地區銀行機構要加強與農村地區銀行機構的合作,利用農村地區銀行機構自身資源優勢,開創互利互惠、合作競爭的良好局面。
(十一)強化農村地區銀行卡受理市場建設。推動農村信用社擴大開通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受理方業務的營業網點數量。促進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全面開通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充分利用其遍佈鄉村的網點優勢,拓展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的覆蓋範圍。協調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按照互利合作的原則,調整農村地區銀行卡的收費策略,便利銀行卡在農村地區的跨行使用。鼓勵專業化服務機構參與農村地區銀行卡受理市場建設,有針對性地面向醫院、商店、市場、賓館、旅遊景點等發展特約商戶,擴大特約商戶覆蓋面。指導農村地區收單機構拓展特約商戶,特別是將比較大的零售消費品商店發展為銀行卡特約商戶。
六、注重風險防範,增強支付服務環境的安全性
(十二)認真落實制度,健全防控措施。農村地區銀行機構要認真落實賬戶實名制,加強身份核實,嚴把特約商戶準入關,建立健全特約商戶檢查監督制度。採取多種措施不斷提高農民使用各類非現金支付工具時的自我保護意識,引導其正確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提高非現金支付工具的防偽能力,加強ATM、POS機具的監控與維護,確保支付清算系統的運行可靠性。切實加強電話POS等新型終端設備的風險管理,完善安全措施。
(十三)完善報告制度,打擊犯罪活動。要高度重視預防和打擊支付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儘快建立和完善農村地區支付領域違法活動信息報告制度、聯合預防機制等,對出現的犯罪手法和類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並向農村地區銀行機構進行通報,或向社會公開發佈風險提示。主動協調、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支付領域的各類違法活動,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利益,增強他們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信心。
七、加強宣傳、重視培訓
(十四)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農村地區銀行機構要精心策劃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宣傳方案,並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與地方宣傳主管部門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地方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以及其他宣傳媒介加強宣傳。在旅遊景點、農貿市場、養殖基地等農民密集的場所可開展銀行卡、票據等非現金支付工具的宣傳推廣活動。在已實施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的地區,可利用農民工返鄉時機重點宣傳農民工銀行卡的使用。要讓農民記得住、願意用、用得好,真正使支付服務宣傳走進千家萬戶,深入民心,有效提升農村地區對非現金支付方式的認可度。
(十五)突出重點和難點,做好培訓工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明確具體工作思路、方法、重點等。每年至少對轄內各縣支行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專業培訓,要組織開展農村地區銀行機構相關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培訓。通過不定期舉辦知識競賽、開展業務技能考試與崗位練兵等形式,真正提高農村地區銀行機構臨櫃人員的宣傳和服務水平。
八、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有序推進,講求實效
(十六)建立和強化組織領導工作機制。改善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長期性,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加強領導、科學規劃、精心部署,確保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改善工作落實到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共同成立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改善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改善情況。充分發揮人民銀行縣支行貼近農村基層的作用,調動其積極性、主動性,做好推廣、宣傳、信息反饋等工作。
(十七)因地制宜,明確工作目標和方案,統籌安排實施進程。2009年,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內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劃分較高、一般、較差三個層次,分別選取1-2個縣作為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的示範縣,研究制定示範縣的工作目標和方案,探索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的具體做法,認真總結經驗。自2010年起,根據農村地區實際情況推廣示範縣的經驗做法,全面開展農村地區支付服務環境改善工作。要及時掌握轄內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改善工作的進展情況,指導督促各項目標全面落實到位。
(十八)正向激勵、按績評優,務求實效。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依據已制定的轄區內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改善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對農村地區銀行機構各階段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檢查考評,總結表彰。同時,要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並研究改進措施,確保轄區內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改善工作目標的順利完成。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中國人民銀行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